在汽車消費糾紛中,有車商抱怨,部分購車者不管三七二十一,稍有不快就投訴,這讓車商疲于應付。對此,南寧汽車工商所的工作人員建議,購車者維護自身權益應理性而行。
不顧事實 找個理由就投訴
事件:3月下旬,車友王先生到南寧工商局專業(yè)市場分局汽車所投訴,稱南寧市豐馳汽車有限公司交付給他的車,是一年前生產的庫存車。他因這一庫存車噪音太大想退車,要求店方退還其1000元訂金時遭拒。
追蹤:豐馳公司稱,王先生3月中旬前后三次到店里看車,對車輛性能、車價都比較滿意的情況下才決定購買的。他還請人到店幫忙試駕,并查看了所購車輛的外觀、車漆、生產日期等情況,還要求他們店將車輛底盤升起,讓其了解車況。公司并不存在出售庫存車的情況,且所售車輛也不存在噪音大問題。
他們認為,購車者王先生扭曲事實,對他們公司名譽造成影響,如果他想要拿回訂金,必須公開道歉。此后,王先生只能向該公司寫了一封道歉信,請求該公司的原諒。最后,該店退還其1000元訂金。
變更合同 由著性子換車型
事件:5月1日,李女士在某法系品牌南寧4S店預訂了一款售價13.8萬元轎車。銷售顧問明確告知,該車是舒適款,屬于中配車。
但李女士仔細看了購車合同,發(fā)現其購買的車型叫三廂2.0自動舒適版,跟想象中應配有天窗、真皮座椅、空調自動調溫儀、導航、倒車影像等配置的中配車有很大差別。此后,李女士還到其他4S店進行了解,她想買的中配車,實際售價為14.39萬元。
此后,李女士找到所購車的經銷商,要求以14.39萬元的價格改買中配版車型,但店方表示,該配置車型售價為14.59萬元,不能和別的店一樣以14.39萬元出售。為此,李女士將該店投訴到汽車所。
追蹤:該4S店稱,李女士購車前已經了解過所購車型的各項功能,之后才交付訂金的。因客戶無理地要求變更合同,他們店無法接受。經過汽車所半個多月內的三次調解,該4S店最終答應李女士退訂的要求。
業(yè)內人士指出,汽車的款型分類,沒有統一的標準,有舒適版、標準版、豪華版、至尊版等等。而低配版、中配版、高配版等說法,僅僅是人們的一個籠統說法。車友購車時,應對比好宣傳資料上的版型、配置,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。
意外事故 竟要4S店賠損失
事件:今年3月底,黃先生駕駛剛買了4個月的桑塔納轎車返回玉林老家。途中,在沒有任何預警的情況下,車輛擋風玻璃內出現一條裂紋,而玻璃表面并沒有任何痕跡。他認為這是質量問題,要求4S店免費處理,但遭到拒絕。
追蹤:接到投訴后,汽車所介入調查。該4S店解釋稱,接到黃先生的反映后,他們及時將情況反饋到廠家,并向廠家申請為其免費更換玻璃。但廠家最后答復,玻璃開裂并非質量問題,因此不予以賠償。最后,為了減輕黃先生的經濟負擔,提高店面的客戶滿意度,該店決定承擔一部分維修費用。5月下旬,該店與黃先生達成協議,由店方承擔一半更換玻璃和車膜的費用,共計35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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